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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互融云网贷系统研究员了解,互联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一些互金平台就信息披露事宜进行了调研,征求相关意见。或许,不久的将来,《规范》就会正式出炉。
今年3月10日,由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加并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该《规范》对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单独的要求。其中,P2P平台详细披露公司信息、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同时还要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机构的信息进行披露。
自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一直在持续推进中,而规范首先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
信批成监管规范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随后,去年12月底,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也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信息披露”字眼共出现了12处,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这半年多以来,北上广及江浙地区都在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规范工作。
如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的“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系统”,包括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等三项大内容。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公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的具体细则,要求平台披露包括主体信息(20%)、产品信息(25%)、业务信息(30%)、财务信息(10%)、其他信息(15%)五大类共49项信息。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更是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对网络借贷平台高管人员的管理指引办法(暂行)》,要求会员单位中的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平台信息透明度不尽相同
虽然信息披露规范已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规范的重点,但是目前各互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不尽相同,且对信批事项的接受程度也不完全一致。
在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方面,平台的知名度不一定与其信息透明度成正比。一些比较知名的大平台,部分借款人信息可能就比较简略,只列明由某担保公司担保,甚至有些产品连借款人信息都没有。而一些相对较小、知名度不那么高的平台,借款人资质证件、借款用途、抵(质)押物、合同协议等都做出了详细介绍。
互融云作为专业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商认为,经过一年的监管、摸索,新的《规范》应该会对行业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规范作用,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逐渐结束野蛮生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