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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
《提示》介绍,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
第一,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
第二,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是虚假或夸大宣传。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亦或是“免息不免费”、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二是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引发消费者误解。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提示》强调,消费者可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辨明直播主体资质。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看清直播内容。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
三是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公众应对金融产品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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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防范金融直播营销风险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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