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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云互联网金融系统小编了解到,最近互联协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不是互金协会成员天马行空想出来的,而是经过长时间的调研,一线从业人员反馈给协会的,对全体从事网贷行业的人员都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披露、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又包括两类:从业机构、借款人。从业机构也就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中实质性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二)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披露、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信息披露应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得误导,不得夸大事实。(请注意某些P2P平台借用保险公司虚假宣传保本,严重违背信披原则)信披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作出相应说明,并做脱敏处理,但不能以此作为不披露的理由。不得以信批为名,搞营销。
(三)信披内容
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信息包括: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分支机构、资金存管、注册协议模板、实际控制人等)、从业机构治理信息(组织架构、股东情况、董监高、风控负责人等)、从业机构网站或平台信息(平台名称、网址、运营时间、ICP、微信公众号、APP)、从业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应当披露年度会计报表、重要融资信息;可以披露审计报告主要审计意见)、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即可能对投资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披露并做简要说明、平台运营信息(交易总额、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待偿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预逾期率、逾期项目数、人均累计融资金融、人均累计投资金额、笔均融资金额、最大单户融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融资余额占比)、项目信息。
(四)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
由于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在法律上属于居间人,因此披露借款项目信息是法定义务。我们单独来把这项义务的核心要点与大家分享。
1.从业机构每笔借款项目发布时,披露以下借款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金额、期限、起投金额、预期收益率、起息日、还款方式、项目状态、项目融资进度、还款保障措施、项目风险提示、资金流向信息、资金使用信息、投资人承担费用、合同模板、出借人或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提示、其它。
2.若借款人为自然人,从业机构应当披露:脱敏处理姓名及证件号、借款用途、逾期次数、逾期总额、其它;可以披露:资产信息、其它借款信息、信用信息等。
3.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业机构应当披露:脱敏处理企业全称或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脱敏处理法定代表人、借款用途等;可披露:股东信息、实缴注册资本、办公地点、经营区域、收款账户所属银行、其它信息。
(五)信披奖惩
信息披露必须有奖惩手段,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相应内容。定期自纠,不定期组织同业对会员单位信披做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较高标准者给予表彰;对于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鼓励更高级别信披;违反信披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对于虚假、欺诈披露行为、屡教不改、打击举报人、隐匿证据、拒不配合的从业机构从重惩戒。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及时弥补的、主动报告违规行为的、主动配合查处的、自觉纠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或不予惩戒。
(六)两年内不予入会
这是信披对非会员单位的约束,因为信披尚属自律机构内部文件和标准,不能直接引入司法机关处理。非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两年内不得入会:(一)有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的;(二)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的行为的;(三)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的行为的;(四)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五)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有丰富互联网金融系统研发经验的互融云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不漏风的强,广大网贷从业者在执行信息披露的政策的同时还是应该坚持走合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