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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最新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4日全文曝光。与2014年12月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相比,新版本更严格,小银行理财业务或受限。
此次理财业务监管新规的核心为“理财自营相互隔离、完全信批、非标禁止错配、打破刚兑”,这将避免银行因为给理财兜底而破产。相较于2014年出台的意见稿,此次监管部门的新提法有以下三方面:首先,将银行理财业务资质分为综合类和基础类两大类,基础类的银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非标”项目。其次,限定,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时,只能对接信托计划,而不能对接资管计划。第三,禁止发行分级产品。
意见稿提出“基础类的银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非标’项目”。这是在旧版意见稿基础上,新增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的一项。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等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新规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综合类理财业务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并应当在业务开办前20日向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
业内分析师认为,鉴于银行资本净额或为划分资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很多小银行可能不具备“非标”投资的资质,只能经营国债、票据理财等较为安全的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将受到很大限制。银监会此举意在通过抬高“非标”投资的门槛,降低小银行因开展高风险理财业务而遭严重冲击甚至倒闭的可能性。至于新规对小银行的限制究竟有多大,还要视资质划分标准具体执行的严格程度而定。
对于第二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时,只能对接信托计划,而不能对接资管计划。这对于“非标”小银行来讲,是第二重限制。派派猪理财分析师认为,禁止非标理财对接券商基金资管是整个银行理财监管变革影响最大的要点之一。
意见稿明确指出,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即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基金、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要求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并且非标投资不得简单作为相关特定目的载体的资金募集通道。理财师分析,这一方面是为降低多层通道嵌套、“抽屉协议”、“影子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券商资管公司普遍成立时间短,且主要由券商、基金公司负责运作,属于高风险体系,与银行理财的低风险定位不符。相反,与券商资管比较起来,信托与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信托计划持有的非标监管层相对容易识别,若穿插券商资管通道,监管层对底层资产识别难度增加。这一措施反映出银监会对于银行风险控制趋向谨慎。
新版的征求意见稿里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据了解,分级产品是银行理财产中的一个品类,所占比例并不大,规模在5%左右,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对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收益影响都不大。
在实际的市场操作中,一线销售中极少涉及分级理财产品,普通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更多接触的是结构化理财产品与非结构化理财产品。新意见稿所针对的分级产品,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多为银行理财投资信托分级产品优先级,或投资券商资管优先级等,主要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原则。这会对入市资金产生一定影响,但与一般个人投资者关系不大。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新规落实后,由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用“非标”资产配置拉高收益的现象将减少,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可能下降,但对信托产品、大额存单、国债等低风险,低收益的标准投资的影响或许不大。随着收益率下降的趋势愈演愈烈,银行将流失一些想获得高收益的投资者。“投资者若想保持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需求,可考虑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理财。票据理财有银行或大型国企作为承兑方,风险低,收益有保障,且能达到7%-8%的年化率,是理财投资获利的新趋势。
与此同时,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或许会迎来新一轮的机遇,比如现在最热的P2P网贷。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在收益上就占据了明显优势,在风险上又比诸如股票、基金类的产品小。许多理财小白手上资金不多,却又想获得可观收益,选择P2P就再合适不过了。
“P2P网贷理财在各项监管政策慢慢落地后,整顿了行业风气。监管层对P2P平台经营合规性的要求会进一步收紧,P2P行业进入激烈的大洗牌。与此同时,运营规范、风控严格的平台,特别综合实力强的大平台,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劣币驱逐良币的景象将不复存在,投资环境也将变得更加成熟理性。”互融云P2P网贷系统研究员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