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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层连续的征求意见稿我们能读到什么?

发布时间:2016-08-15  作者:金融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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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这个概念最初是在证券行业中诞生的。用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资金,原本是由证券公司在银行建立一个账户直接管理,但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证券公司可以直接挪用用户的资金,而没有任何束缚。后来,监管层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统一由商业银行存管,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的管理,资金结算与管理由银行负责。


延伸到网贷领域也是同样的道理:由银行管理资金,网贷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隔离,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的隔离。
近日,银监会于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而且对于接入的平台,也要求其必须是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等多项要求。同时,目前采用较多的“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也面临挑战。


事实上,监管层第一次明确提出此概念是在2015年7月18日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随后,在当年12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而这一次,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对接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存管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P2P与银行的资质和双方职责。其中对委托人(P2P)资质和要求甚高,即必须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同时要求P2P充分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运营信息。并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另外银监会要求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意味着之前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推出“联合资金存管”的方式或将不被允许。


看上去很美,但实际很惨淡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349家。在这2349家平台中,只有48家平台真正接入了银行资金存管,占比2%。银行直连的2家,直接存管的28家,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的18家。


对于资金存管这个事情,银行一直以来的态度都是暧昧不定,一方面与平台合作可以创收,另一方面,也将承担极大的风险。矛盾的态度和极高的门槛也让众多草根网贷平台对银行“望而生畏”。


银行资金存管的初衷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监管,达到约束平台行为,保障投资人权益的作用。但是从当前的进展来看,并不乐观,有点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味道。


面对银行的高冷范儿,众多网贷平台开始转向选择更接地气的“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主要是通过实时留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包括电子合同、协议证据,资金支付证据,交易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还有平台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等),让虚拟的电子数据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呈堂证供,以法律约束平台行为。


旧规未定,新规又来


在去年12月28日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P2P网贷必须要做银行存管,不过该办法的细则现在还一直没有出台。在此之后,一些银行陆续宣布进行了银行存管。此外,还有一些平台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来进行批量的资金存管。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或许意味着如今的“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也不一定合规。


这一次,监管层要动真格的了?


值得注意的有,这一次的意见稿中,第十一条(八)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而当下的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即采用第三方支付充当了交易资金结算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开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角色。另外,意见稿首先划定了对P2P平台划定了存管门槛。


意见稿要求,委托人需向存官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平台当事人信息、交易指令、借贷合同、收费服务合同等,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意见稿第十七条指出: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有意思的是,该意见稿要求,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如果按照这一次《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网贷中介只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后,才能开展存管业务。具体来说,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两个要求比较高。目前,全国应该还没有一家平台达到上述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


那么,如果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必然会有一大批平台被淘汰。因为,资金存管除了监管的要求以外,部分银行还有更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对平台来说是一个很高的门槛。


随着监管逐渐落地,互融云互联网金融系统小编认为,不断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将会不断提高网贷行业的门槛,促使网贷行业向更合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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