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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引起一片热议。对于次次办法的出台,行业人士褒贬不一。一方面办法出台,对规避行业乱象有好处,另一方面,对于里面的部分规定,又让人很为难。比如,《办法》明确了借款金额上限,但从目前看,业内八九成平台难以满足要求。
相对于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思路基本保持一致,几个细节略微有有调整:首先,整改期由原来的18个月缩短到12月;其次,对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金额做了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家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多家平台上借款上限为100万;单一企业法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 为500万;此外,禁止网贷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券转让行为。
总体来看,意见征求稿和暂行办法的思路一致,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原则,尤其是对借款金额做明确上限这一点,更是体现了网络信贷服务于“普惠金融”的原则。据此看,监管层对于网络信贷的定义是让其服务于传统银行业暂时无力触及或者忽略的小微企业融资领域。不过就目前的情况,单单对于借款金额上限这一条,业内八九成平台目前难以满足要求。相信接下来一段时间会是行业过渡、平台整改求合规的过渡期。从长远看,监管规则正式落地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将会得以改善。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每月新增平台数量在一点点减少,而每月新增的问题平台数量逐步增多,成交额环比速度也在稳步上涨,总体来说,整个行业还是在走上坡路。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行业企稳。也规避掉了很多不合规,风险高的平台。能够平稳退出是最理想化的结果。如果不能,也只能尽可能减小损失,减小投资人损失。专业互联网金融系统开发商互融云提示,办法既然已经落地,基本不会再有更改的可能,此时要做的,是果断作出决定,是前进还是退出,都要尽快作出决定并采取措施。无需再迟疑,以免跟不上节奏或者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