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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2项措施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09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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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云供应链金融系统研究员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去杠杆工作的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要措施等方面为内蒙古着力抓好、抓实去杠杆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以下是具体内容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杠杆任务,9月中旬,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去杠杆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从3个方面提出了全面落实去杠杆任务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施策,合理把握去杠杆的节奏和速度,进一步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充分发挥金融去杠杆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改进居民消费结构。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金融监管等多项措施,支持自治区新兴产业、优势产业、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控制负债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出售资产、兼并重组等方式降低负债,结合去产能、去库存,化解“僵尸企业”和房地产行业沉淀资金,减少实体经济债务和利息负担,从宏观上防范金融风险。加大核销银行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合理确定政府负债,规范政府举债机制,严控债务限额。
  

增加有效资产。通过扩大股权融资增加资产,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整合升级提高资产盈利能力,逐渐降低杠杆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双创”、智能制造、“互联网+”等行动,加快实现发展动能转换。
  

优化债务结构。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等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
  

●工作目标
  

全区杠杆率进一步降低,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经济新增长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与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
  

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逐年提高,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监管的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
  

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之比不低于100%,核心净资本与表内外资产总额之比不低于8%。
  

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基本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依规严格约束、金融风险受到严格管控的社会融资格局。
  

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中央驻区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到2018年底,个别机构流动性风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的能力,到2020年底,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和12%左右,成为地区经济中的支柱产业。
  

《方案》推出12项重点措施,引领内蒙古全面落实去杠杆任务。
  

(一)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全力推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业务产品创新,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合作对接。认真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进一步营造私募股权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等参与中小微企业投资。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效化解企业债务。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对于民营企业要多实行兼并重组、少进行破产清算,用兼并重组的方式来降低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支持并购重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三)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负债结构。抓住债券市场深入发展、互联互通和发行条件放宽的机遇期,支持优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用于创新创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支持企业合理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强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管理,优化债券投放结构,合理配置偿债期限,更加注重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化解“三角债”的措施。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大吸引保险资金进行内蒙古投资的力度,建立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入保险资金。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大力推进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能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具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实现企业多元化融资,优化杠杆结构。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共享,有效发挥相关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密切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联系,不断加大吸引保险资金进行内蒙古投资的力度。
 

(四)积极化解各类债务,有效降低杠杆率。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重点企业,支持通过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后银团贷款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企业脱困、转型、发展。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自治区区域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企业债权金融机构以“共进、共出、共扶”为原则,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持存量贷款稳定。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切实降低企业债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做到“应核尽核”。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实体经济杠杆结构。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有市场需求,符合政策导向的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纳入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运用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有序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对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长期亏损、失去偿债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者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及落后产能,逐步压缩直至退出相关贷款。
  

(六)创新融资产品和机制,合理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和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加快发展我区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行动,促进传统产业、大企业与金融市场迅速对接。鼓励我区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租赁渗透率。
  

(七)进一步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优化居民杠杆结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体制、机制、产品创新或设立专营机构、消费金融子公司等,扩大消费信贷规模,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金融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持适度合理的政府债务规模。调整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厘清政府偿债责任,压缩存量债务规模,扩大举债空间。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全区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在年度债务限额以内,全面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九)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PPP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用PPP模式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探索设立PPP引导基金,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多种形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推进存量项目PPP模式转化,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做大我区投融资规模。
  

(十)积极发展市场化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整合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紧紧围绕“五大基地”建设战略布局,积极与国家投资基金对接,争取支持,形成规模,发挥作用。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利益绑定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市场化运作。加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基金管理,掌控基金动向。用好用足自治区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研究设立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用以补充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十一)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业企业杠杆管理。各级政府会同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国家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指导杠杆率偏高的金融业企业减少风险资产、补充权益资本。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管理,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强化证券期货机构和私募基金合规管理,排查管控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股权质押、场外配资等风险隐患。
  

(十二)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联合惩戒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的司法进程。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机制、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营造良好金融业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建设,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坚持依法行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传递积极正能量,引导向好社会预期,营造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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