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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至今,已经过去了3个月,也就是说,一年的整改期已经过去四分之一,合规转型是目前网贷平台的第一要务。
11月28日,有消息称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这对于网贷行业规范、良性发展又推进了一步。
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2016年4月互金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新上线平台持续减少,11月份仅上线2家平台,而转型及问题平台数量持续维持高位,导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呈加速下降趋势。预计到今年年底正常运营的平台将减少到1500家左右。截至2016年11月30日,问题平台(不含转型平台)共有3163家,占平台总量的比例高达65.9%。
然而,在网贷平台转型合规中,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天然属性,监管部门的包容或滞后性,监管法规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合规的风险也不言而喻。网贷平台在转型合规中,已经开始迈出了探索的步伐,但合规与否监管部门并未有界定。
8月24日发布的《暂行办法》无疑赋予了银监会更多具体的监管工作和职责,这也将有效弥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手不足、能力有限、经验不足等劣势。事实上,这种银监会协同地方金融办的管理方针,也暗合了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的思想,可以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虽然这种协同管理的方式很务实,但也存在不足。由于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办并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实际操作中,地方金融办能否领会银监会的监管精神并准确落实,银监会能否体察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双方的信息能否保持顺畅,监管的节奏能否保持一致,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地方金融办的压力大任务重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悉,仅在北京,类金融企业就有10万家以上。这其中包括包括小贷、融担、融租、典当、交易所等各种各样的业态。而在管理这些类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地方金融办一直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由此,业界对金融办监管地方网贷平台的能力和效果也心存疑虑。
事实上,如果地方金融办仅仅起到备案和信息收集的作用,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有效的监管,将很难达到规范网贷行业的效果。同样,银监会长期来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收效没有预期的理想。理论上,这种“脚踏实地”+“仰望星空”的协同管理的模式可以互相弥补缺陷,但实际上能否管理好网贷平台,却让人疑虑。
互融云互联网金融系统研究员认为目前,新的监管要运用新的技术进行监管已经形成共识,从而导致监管模式的改变。
对监管体制来说,重要的启示就是,在有一些举措刚出现或者发展初期并不清楚地知道它的风险、意义的情况下,应该有一定的包容性。互联网金融大规模发展已经几年了,直到现在,监管才出台了一个专项整治办法。应该讲,这几年对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的包容其实是促进它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环境。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者说将来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监管上,一方面,一些基本的原则不能放弃,比如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另一方面,监管体制也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改变。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穿透式”监管是一种新的提法,目前的监管难免出现一些监管不到位或者有断层和缺层的情况,如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为打政策“擦边球”,改头换面后,使得监管难以将这种行为囊括。
“穿透式”的监管原则,从行为本质角度出发来定义监管的主体和要求,同时将整个金融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从资金端到资产端完全穿透、连接起来,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可以有效减少监管的真空地带,从而帮助风险的暴露和防治,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由于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地方互金协会并不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因此在执法期间,给不法企业留下一定的套利空间。
互融云互联网金融系统研究员建议:1.成立联合办公室,协调银监会、地方金融局、互金协会三方发展;2.由于地方金融局相对较为熟悉各自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只是碍于此前没有绝对的执法权力,才导致其并不能很好的管理一些不法小贷公司,建议监管层因地制宜,给予地方金融局更大的执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