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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云消费金融系统小编了解到,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的条件:
1. 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2.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8. 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9. 境外金融机构应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10.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的条件:
1. 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 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此外,在《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还明确了禁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情形:
1.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 代他人持有消费金融公司股权;
7. 其他对消费金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另一方面,政策的出台只能确保平台的合规并在一定程度上把控下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但如前所述,消费需求用户的偿债能力也是风险的一大源头。因此,在对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时,有不少消费金融机构已经通过自行研发系统,或者和大数据征信机构合作的方式,来探索大数据征信的可行性,但是效果不一。
尽管消费金融听来很简单易懂,但真正做好消费金融的运营与风控,依然是条任重道远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