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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本质
虚拟货币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广义的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与实体货币无关的虚拟货币,这种货币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中的货币。第二类为单向兑换型虚拟货币,这种货币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但有时候也可以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各种超市、网站的积分、点数。第三类为双向兑换型虚拟货币,这种货币有买入价和卖出价,包括由专门发行机构发行的货币或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无论是各国的法律规定,货币发展史,还是货币的功能,都决定着虚拟货币本质只能是虚拟商品。
下面数字货币ICO众筹系统开发商互融云从几个维度加以分析:
(一)从货币发展历史分析
货币是普遍认可的一般等价物,因此,其发展史是普遍认可的竞争,即信用的竞争。
1.以朴素的商品充当货币的阶段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说:“一地的居民有所依赖于别处居民的货物,人们于是从别处输入本地所缺的货物,而抵偿这些收入,他们也得输出自己多余的产品:于是作为中间媒介的‘钱币’就应运而生了。”这种钱币是“中介货物”,是“某种本身既属有用又便于携带的货物”。
在自然经济社会中是以实体货币为支付媒介的,通常是由一些朴素的商品充当。这些朴素的商品是从普遍认可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如贝壳、粮食、牲畜。这是货币的初级阶段。但是,贝壳、粮食、牲畜等为一般等价物,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易切割,不易携带和价值不稳定,因此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被淘汰。
2.以贵金属为货币阶段
贵金属之所以成为货币,是由于它本身的特性与货币肩负的职能相近,如贵金属自身的稀缺性、价值含量高、易分割、易储藏等特性,足以使贵金属货币的信誉远比贝壳、粮食、牲畜等被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因此,贵金属货币的出现是货币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革命。马克思有一句名言:“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个阶段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贵金属的产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商品交换,而出现了“银荒”和“金荒”。
3.以纸制货币作为货币的阶段
在工业革命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劳动力得到了解放,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断扩大,使得贵金属的产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商品交换。因此,纸币就随之出现了。纸币的广泛流通和使用,有效地突破了贵金属货币的稀缺性对不断扩大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制约,从而解决了历史上屡见不鲜的“金荒”“银荒”等“钱荒”问题,大大地促进了商品生产与交换,是货币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革命。纸币虽然在量上随时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普遍认可度上不能与贵金属货币的认可度相匹敌。因为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发生分离,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由名副其实演变为名不副实,由真实的、足值的价值量演变成为观念的、形式的价值标准。因此,为解决纸币的公众普遍接受性和信誉的问题,各国在纸币之上加之以国家的权威和银行的信誉,如国家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法偿货币。这个阶段的货币形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假钞与通货膨胀的问题。
4.数字(电子)货币阶段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货币也开始数字化(电子化)。一般来说,数字(电子)货币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数字(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其表现形式为法币的数字(电子)化,非法币的数字(电子)化,其表现形式如比特币、Q币等;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法偿货币。此处的数字(电子)货币是指狭义的法偿货币的数字(电子)化。数字(电子)货币的出现,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交流、资金流在网上传送十分迅速、便捷,使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过程中,简化了使用传统货币的复杂程序,而且,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限制,同时电子货币还减少了货币印钞、发行、现金流通、运输等费用。但是,除了以上优于法偿货币的优势,数字(电子)货币的出现,并没有解决通货膨胀的问题,同时又带来了技术上的新问题。
综上所述,货币的发展史是竞争的历史,是围绕普遍认可与降低交易成本的竞争史。如果从竞争的角度看,虚拟货币是否能够成为货币就要看是否与法偿货币纸币与法偿货币的数字化的在普遍认可与降低交易成本竞争中是否取胜;是否能够解决法偿货币的问题。事实证明,虚拟货币在这两个方面都无法与法偿货币纸币与法偿货币的数字化抗衡,因此无法成为真正的货币。
(二)从货币的特征分析
一种商品要成为货币一般要具备以下几种特性:第一,价值稳定。由于货币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因此,作为货币的商品自身的价值要相对稳定。如果作为货币商品的自身价值不稳定,它就失去了货币价值尺度的职能,人们就会拒绝使用它。第二,稀缺性。为了交换方便,人们愿意用极少量的货币完成较大数量的商品交易。这就要求作为货币的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而要具有较高的价值就要具备稀缺性。第三,易于分割。货币具有支付手段职能,在支付过程中,随着交换量的大小,货币的量也随着改变。作为货币的特殊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要“找零”比较容易,因此,货币应该具备易于分割的特点。第四,易于携带。随着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货币的携带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此,作为货币的商品应该具有易于携带的特性。第五,易于保存。货币具有流通、储藏的职能,这要求其在交易、储藏的过程中不易损失其价值,因此,作为货币的商品应该具备易于保存的特性。第六,易于辨认。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储藏手段等职能,因此应该易于辨认。从以上特征看虚拟货币的实践,其价值极不稳定。它不易于保存,存在控制风险。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但是,对不具备代码知识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未必真正理解对自己所有的虚拟货币的占有和控制是如何实现的,也未必了解代码的更新、改变等对其所有权是否产生影响。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虚拟货币的稀缺性不能保证,因为其发行量是私人控制,无法被使用者控制;虚拟货币不易于辨认,因为是高技术的产品。
(三)从货币的职能分析
在经济学中,金属货币本位制度条件下货币是固定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关系。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基本职能。
虚拟货币从这五种职能分析,第一,是否具有价值尺度。具有价值尺度,首先应具备稳定的价值,没有稳定的价值就不能具备价值尺度的作用。货币学派布罗克认为,货币作为交换手段和尺度是经济生活中永恒和占主导地位的因素。事实证明,虚拟货币的价值很不稳定,因此从价值尺度的功能看,虚拟货币不能够成为真正的货币。第二,从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看,能够容忍多种货币的存在而不出大问题,但价值尺度的职能不能。为有效地发挥价值尺度职能的作用,单一货币是必要的。目前市场的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因此其价值尺度的功能无法与法偿货币相比。
(四)以货币的主权的角度分析
货币发行权是一国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把货币的发行权视为国家的主权,货币天然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货币主权指国家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决定主币和辅币面值、种类、数额和发行程序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下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明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行使货币发行权。只有在货币垄断发行权的基础上,国家才具有通过货币实施宏观调控,才能维护币值稳定与经济稳定。虚拟货币的发行权不属于国家,国家无法通过货币的发行权来实施宏观调控,因此,国家就会失去对货币的币值的稳定与经济的稳定进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