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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启动,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
具体而言,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这意味着,存量已注册的企业将被一一甄别,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就被查处;以后对于金融类企业的准入门槛,回到了类似“先证后照”的管理方式,即先由相应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再到工商局注册。
此外,有权威人士透露,暂停注册类金融的机构,是为建立前端准入机制。如果在整治期间这些存量企业没有通过监管部门的认定,就会被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即在《实施方案》的要求下,由各省级政府组织辖内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以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各类业务“线上线下一起抓”,建立“负面清单”并严格管理准入。多位相关权威人士表示,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不到一年,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评估、验收四个阶段,所有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之前完成。
负面清单要求P2P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对于股权众筹,要求不得虚假标的,不得明股实债变相集资,不得夸大实力和项目业绩等。对于线下私募发行的产品,不得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了法定人数限制。
对于跨界的互联网资管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等。
此外,根据报道,此次专项整治也特别提出,将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
为避免查处期间出现更大的风险,《实施方案》也强调对资金进行全面监控,包括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将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存管要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央行或者经央行认定合格的少数商业银行。
此外,本轮专项整治也建立了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但对于“重罚”,目前尚无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