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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P2P发展困境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4  作者:中国贸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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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的P2P网贷行业高速发展,网贷平台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在中国相继成立,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市场造成了十分强烈的冲击,商业银行首当其冲。互融云拥有多年实施P2P网贷系统的经验,下面就商业银行网贷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银行系P2P发展现状

 

2015年P2P网贷行业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1020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亿元,2014年为2528亿元,增长了288.57%。P2P行业继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旗下的P2P平台却陷入了发展困境,遭遇了成交额增长缓慢、暂停上线新项目、重新定位转型等问题,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停滞不前。

 

较早介入P2P行业的商业银行有:包商银行(小马bank)、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民生银行(民生易贷和民贷天下)和齐商银行(齐乐融融e),由于背靠商业银行的信用背书和平台资源,这些P2P平台在成立之初就被认为会对P2P网贷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但如今小马bank经历了长期的停标、核心团队离职后,重新整合升级为“有氧金融”,小马bank的原有功能将全部关闭;小企业e家也曾在2015年6月公告,暂停“e+稳融资”系列项目的发布;2015年12月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全转让了其持有的民贷天下的股权,投资不满一年便收回资金,民生易贷为避免与民贷天下的内部竞争对平台产品进行了转型,关闭了其独立界面,直接归入民生电商的接口,期望借民生电商的流量带动业务发展;齐乐融融e在2014年11月上线,发展至今,总共上线的投资标的较少,累计金额不到1000万元,2015年9月平台还因为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不活跃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列入了黑名单。商业银行旗下的P2P平台在发展速度、成交规模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网贷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银行系P2P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定位不清晰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传统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为应对这种冲击,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发展线上经营渠道。成立纯线上的直销银行或者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两种可选的线上模式,但多数银行对线上平台的定位比较模糊,部分商业银行成立了直销银行,但直销银行囿于政策的限制,可经营的业务种类较少,为扩大业务规模,在直销银行平台上线了P2P产品;部分银行推出了P2P平台,然后又转变发展思路将P2P平台转型为直销银行;还有的银行直接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兼具直销银行和P2P网贷的性质。左右摇摆的定位不利于平台品牌形象的树立,而且宣传口径不一,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平台的真实性质,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直销银行和P2P平台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机构,直销银行是一种新型银行运作模式,不依托实体网点、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网贷机构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机构。在我国直销银行只能由商业银行设立,属于金融机构,依靠商业银行的信用水平经营金融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持牌经营,而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在工商机构备案登记后即可成立。直销银行和P2P平台不仅性质不同,而且各自产品和目标客户也都存在一定差别,两者虽然都是线上平台,但直销银行的业务是以传统的“存贷汇”以及理财等金融产品为主,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是低风险偏好者,P2P网贷行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高。综上所述,不确定的定位路线对平台品牌、宣传,目标客户的选择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难以适应P2P行业的生存环境

 

商业银行成立P2P平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线上渠道发展表外业务,一方面将部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另一方面可以借助P2P平台来满足那些未能在表内业务内获得融资需求的客户。然而在实践中,商业系P2P难以适应网贷行业的竞争环境,在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主要体现在:

 

第一,P2P融资对于银行而言资金成本较高,不利于扩大表外规模。商业银行本希望借助P2P平台转移或发展表外业务,但P2P行业的资金成本过高,远高于同期银行理财的成本,导致资金成本过高,无法有效的拓展表外业务。

 

第二,商业系P2P收益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难以吸引投资人。P2P平台的投资人以年轻人为主,这部分群体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充分识别风险条件下,收益率是影响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共同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2015年网贷行业平均收益率为13.29%,而银行系P2P平台的收益率大致仅有4%——8%,很难构成对于投资人强有力的吸引力,导致平台流量不足。

 

第三,银行系P2P目前在网贷行业内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如前文所述银行系P2P平台收益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外,多数平台都不提供债权转让功能,限制了投资人资金的灵活性三,对借款标的也很少提供担保措施,尽管银行系P2P的项目质量可能高于其他类型P2P,但投资人往往很难感知这一点。

 

第四,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与网贷机构的运营存在冲突。网贷行业的本质是流量的竞争,较高的获客成本和宣传成本是网贷行业的特征,各主流P2P平台为了扩大平台流量、抢占市场规模,持续的加大获客、平台推广等营销投入,而这是与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相违背的,流量的严重缺乏是商业银行P2P平台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银行系P2P的股东背景一直是其最大的优势,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平台跑路、虚假标的、自融现象频繁发生,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更关注平台的资质和股东背景,但如今的网贷行业,具有上市公司、国资背景和成功获得风投投资的平台越来越多,市场已经并不缺乏股东背景强大的P2P平台。而且随着行业发展,网贷行业的投资者也逐渐成熟,经过多次投资的经验积累,投资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平台甄别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背景已经对于投资者投资选择的影响日趋淡化。

 

银行的内部竞争

 

P2P网络借贷与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形成了商业银行的内部竞争。一方面P2P平台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和理财收益率,而上述业务都是依靠商业银行的信用来开展的,在相同信用背书下,提供更高收益的P2P业务会分流银行部分自有业务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P2P平台缺乏线下拓展客户的渠道,上线的信贷项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其他部门的推荐,为了避免声誉风险,P2P平台往往需要上线更为优质的项目,从而使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形成对于项目中资产的竞争。在优质项目资产越发紧缺的当下,这种内部竞争将更加激烈。

 

商业银行内部竞争的本质是对于有限资源的竞争。进入P2P行业只是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新兴业务的尝试,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才是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根本保证,将优势资源分配给新成立的线上平台,以牺牲业绩为代价的创新探索对于很多商业银行而言并非理性的选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业,商业银行也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试错成本。基于分析可知,银行系P2P平台很难从内部竞争到充足的资源以支持其发展,而其自身受制于业务的拓展渠道,纯线上的运营模式面临较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无明显竞争优势的条件下,平台交易规模增长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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