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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4万亿规模的金融租赁行业迎来监管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06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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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具有显著的资金成本优势和灵活性,能有效促进资本流通,支持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助力经济发展。同时,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

  

据悉,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对照来看,《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以及完善评级流程,设定动态调整环节等。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这一调整强调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也形成了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

  

此外,《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新增“信息科技管理”,形成五个评级维度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已达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另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共有70家金融租赁公司。

  

据《办法》,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分级等情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

  

相比此前的监管办法,此次引发的办法对评级要素进行了合理调整。结合评级工作的统一安排,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相关调整形成了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出现重大风险直接划分为5级

  

根据《办法》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具体来看,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50分(含)至60分为3B;50分以下的为4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金融监管总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以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和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监管部门将按照“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中,也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更好体现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

  

“此外,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为防止暂停业务对机构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年观察期,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时不受影响,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有关问题抓紧整改规范,力争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恢复至相应级次。”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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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4万亿规模的金融租赁行业迎来监管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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