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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动能趋缓、总体平稳,国际地缘政治摩擦加剧,多个重要经济体面临政局调整,给全球贸易与投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我国积极应对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诸多挑战,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2024年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展现出了良好的韧性和创新活力,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1. 国家加力治理企业账款拖欠难题,商业保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举措。会议指出,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关系营商环境改善,关系经济回升向好大局,关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聚焦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一步提高拖欠主体违规成本,降低被拖欠企业维权成本,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价款结算、商业汇票管理等制度规定,让长效机制尽快畅通运转起来。
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意见》主要提出五方面要求:一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二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三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四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五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持续下行,企业应收账款规模越来越大,回收期越来越长,对商业保理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商业保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回收应收账款,不仅改善了企业现金流、降低了账款拖欠风险,还有效促进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优化,为加快国内经济循环,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
在中央政府层面,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提升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效率;要推动中央企业加强供应链协同合作、信息共享,降低工业物流综合成本,带动上下游企业降本增效。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4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提出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
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印发了《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要求制造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互通链上信息,协同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首次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此文件多处提到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探索国际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等。
12月3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规范发展基于真实交易的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中小微流通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在地方层面,1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不断壮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
7月10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表示,未来将充分利用上海作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优势,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能力,建设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再提升。
此外,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省、陕西省、云南省、青海省、海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分别出台了各类鼓励政策,支持包括商业保理在内的供应链金融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毛细血管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聚焦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更多面向专精特新和新质生产力,助力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 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央地协同金融监管格局加快形成
2024年以来,中央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系列举措逐步落地。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随着自上而下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渐次落地,央地协同的金融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
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正式实施,实施时间为3年。《通知》明确:3年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别和机构总量只减不增,同时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转型一批”的方针,大力清退风险问题频发以及实际停业的机构,持续加强存量机构监管,提升发展质量。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在牵头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框架,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第五条“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截至2024年底,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出台的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办法及文件包括:《北京市商业保理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业保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青海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指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办法》《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陕西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商业保理公司备案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重庆市关于加强商业保理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等。
8月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典当、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四类行业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此次评级依据2022年6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规定进行。截止目前,广东、深圳、重庆、广西、青岛、天津、宁波等城市已开展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工作。
4. 商业保理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 实现金融审判与金融服务双联动
2024 年,商业保理法治环境持续完善,深刻影响着行业发展轨迹。在立法层面,部分地区出台了更为细致的监管条例,明确了商业保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与业务规范,为市场健康发展筑牢根基。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保理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愈发清晰,特别是在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权利冲突解决等关键问题上,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判例相继诞生,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文共20条,涵盖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司法创新等方面内容,旨在进一步助力夯实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根基,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跃升。《意见》提出依法审理票据、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纠纷案件,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加大中小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实现企业、债权人、职工与股东的双赢多赢共赢。总之,对于涉及金融领域的司法审判,要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支持和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地法院在涉及商业保理领域的司法案件中已经做出回应。
此外,4月8日至10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在意大利罗马举行,会议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实施指南》草案进行了探讨,与会代表结合《保理示范法》的内容,对实施指南草案的总则及概览、《保理示范法》实施、《保理示范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等内容展开了逐条解读和充分探讨。
5.“城市供应链金融50人论坛”成立,助力区域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年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出台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产业政策。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效信息,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
6月1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明确: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至2025年末,实现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
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工作方案》共包含6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好本市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二是进一步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三是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管理模式;四是推动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生态创新改革先行先试;五是加强政银企对接交流;六是加强供应链金融规范引导和数据治理。
7月2日,湖南省首个区域型供应链金融平台--长沙市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首笔电子债权凭证(长财E信)成功开立,标志着长沙市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进入了全面推广运营阶段。
8月,北京市经开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北京市经开区供应链金融平台是继中关村供应链金融平台、北京市供应链金融平台启动建设后北京市又一区域型供应链金融平台。此前,包括安徽合肥、江苏南通、常州等地已经开通多个城市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城市(区域)型供应链金融平台成为供应链金融领域发展的新载体、新模式、新趋势。
11月27日,在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十一届于家堡保理论坛上“城市供应链金融50人论坛”(简称:论坛)正式揭牌成立。论坛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联合在城市供应链金融平台规划、建设、运营和研究咨询等方面具有领优势的商业保理公司、链长企业、金控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及相关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高端交流合作平台。预计在政策推动下,不同地区的商业保理企业将加强合作,形成跨区域的业务网络和服务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6. 七部委联合发文大力发展内贸险,国内保理风险转移有了新路径
2月,山港保理联合全球捷运成功落地“保理+保险”创新业务,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实现新突破。该业务首次引入信用保险作为保理业务的增信措施,依托保险公司客户准入画像,筛选保理业务优质底层资产,同时成为国内贸易信用险的受益人,增强保理融资链条的回款保障性,是对保理业务传统增信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突破。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内贸险能够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商业保理行业通过内贸险可以降低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意见》要求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条件下,稳步提高内贸险承保覆盖面。这有助于商业保理行业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意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内贸险产品,简化投保操作,提高承保及理赔效率,提升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这为商业保理行业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市场空间。《意见》要求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合理拟定内贸险费率。这有助于降低商业保理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意见》特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这为商业保理行业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市场空间。《意见》提出推动保险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给予内贸险承保机构征信服务收费适当优惠,这有助于商业保理行业更好地管理信用风险。《意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内贸险的风险缓释作用,积极开展内贸险保单融资,加大对重点内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这为商业保理行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
信用保险和保理是企业中期信用管理阶段转移风险和获取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双方是相辅相成、相互合作的关系。在国际上,信用保险是开展保理业务时主要的风险转移途径,被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广泛应用。同时,信用保险对提高保理融资效率,增强保理业务稳定性,促进保理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7. 国际保理业务创新实现新突破,国际保理服务生态联盟成立
国际保理作为综合性的风险管理和贸易融资工具,在稳外贸、稳外资,扩大对外开放,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国际保理业务潜力巨大,但受制于各种政策障碍,目前国际保理业务规模非常有限。为解决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堵点问题,近年来,各地一直在积极探索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途径。
8月,天津自贸试验区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了“本外币一体共管专户+优先受偿权”集成的国际保理创新模式。天津简单汇商业保理公司完成该创新模式下首笔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保理业务。该模式是在满足进出口与收汇一致性原则下,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切实可行的路径,可解决资金闭环管理问题,并有效化解保理公司对合法权益的担忧,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夯实了模式及法治保障根基,开创了全国先河,有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12月6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国际商业保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以本外币一体的共管专户解决出口收汇、结汇及监管等保理公司资金闭环管理问题。即由跨境贸易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收取出口回款的本外币一体专用账户,既满足“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又可用于回款的共同监管,解决本外币多币种收款、结汇、监管问题,以适应国际保理业务中外币为主的实际情况。天津的国际保理创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下,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碰到的主要难题,特别是实操方面的回款封闭,很具有实践价值和创新意义。
12月,盛业投保中国信保1亿美元信用保险,落地首单底层为外币结算的国际商业保理业务。这标志着,在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的支持下,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商业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新模式,助力中国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并推动中国制造“扬帆出海”。
11月26日,在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天逸之夜暨国际保理价值共创私享会上“海纳百川国际保理服务生态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旨在汇聚行业力量,共同推动国际双保理创新模式的应用,共同促进国际保理业务的高质量发展。12月20日,天逸集团与央企保理公司——中联云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国际双保理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全国首个国际双保理战略合作正式落地。
8. 标准编制与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和保障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7月,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业内专家和企业共同起草的地方标准--《商业保理合同规范》(标准号DB31/T 1495-2024)正式发布,于2024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市范围内实施。
8月8日,深圳市地方标准《智慧供应链服务基本要求及评估规范》(DB4403/T 483—2024)正式发布,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智慧供应链服务领域的首部标准,填补了该标准领域的研究空白。该标准规定了智慧供应链服务企业所具备的基本要求、评估原则、评估业务流程和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智慧供应链服务企业界定与管理,也适用于智慧供应链服务企业第三方评估。标准既能帮助企业开展自身评估、寻找相较行业的优势和差距,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评估行业智慧化发展现状提供了量化依据。
10月,浙江省物流协会与华瑞物流共同发布了《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动产质押监管 仓储服务规范》《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客户满意度测评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并实施。
12月,经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批准,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编制的《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再保理、双保理和联合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商业保理公司合规管理操作指引》三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加上之前已发布实施的《商业保理术语》《商业保理业务规则》《商业保理合同准则》《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国际保理业务操作指引》《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商业保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商业保理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规范》《线上反向保理业务指引》等9项团体标准,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数量已达12项,基本覆盖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
为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增强商业保理企业标准化意识,商业保理专委会通过开展公益宣讲、培训咨询和专家验收等方式,已完成三批共计21家商业保理企业试点工作。其中,共计18家试点企业通过验收,成为“商业保理团体标准示范单位”。通过试点,各商业保理企业对标各项团体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和合同条款,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积极拓展业务,企业品牌美誉度和质量效益均实现大幅提升。
9. 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隆重召开,《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23-2024》正式发布
2024年11月27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十一届于家堡保理论坛”在天津于家堡洲际酒店会议中心隆重开幕。《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作为目前我国反映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唯一的年鉴性权威资料,自2013年起已连续发布12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23-2024)》增加了《中国供应链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23-2024)》《中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2023-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政策法规研究报告(2023-2024)》三份子报告。上述系列报告收集了大量的一手数据资料,在简要分析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时效性及指导性。
商业保理行业研究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2024年3月起,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供应链行业观察、企业预警通共同发布《中国应收账款融资周报》,该报告详细披露商业保理行业一周保理应收账款登记情况。4月,由中投顾问出品《2024-202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该报告分析了2022-2024年国内外保理市场发展现状、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等,还探讨了商业保理的发展模式、重点区域以及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等内容。7月开始,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共同发布《2024年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跟踪分析报告》。
2024年11月7日-9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的2024第六届国际保理和供应链金融大会暨第九届商业保理合作洽谈会上发布了《广东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23-2024)》和《2024年大湾区商业保理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典型案例》。
10. 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受到重视,部分保理企业向信用管理服务转型
从2012年试点以来,商业保理行业已走过了12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目前活跃的商业保理公司有1000家左右,年保理业务量已达3万亿元人民币。“产业+科技+金融”是目前商业保理运营的主要模式。商业保理发挥“比银行更懂产业,比产业更懂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加智能” 的综合优势,走出了一条产业数字金融的新路,已成为供应链金融领域“生态化拓客、场景化风控和数智化服务”的主要践行者。
在经历了早期的粗放式快速发展阶段后,2018年后商业保理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所开展的业务种类也从早期的以融资性业务为主,逐步转向融资性业务和非融资性并重的新格局。目前国内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大量的信用管理外包服务需求,由于商业保理公司既可以解决贸易融资问题,又可以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等信用管理服务,逐渐受到市场青睐。经过近几年的探索,部分第三方商业保理公司和产业背景的保理公司,已将企业发展目标定位为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更好实现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良性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完成普惠金融事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商业保理企业从以融资性业务为主逐步向“融资+信用管理服务”的运营模式转型,商业保理有可能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从而进一步拓宽商业保理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互融云深入参与行业16年的保理解决经验,是保理及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结合国内、国际市场发展及商业保理的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而开发出互联网保理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系统、企业端在线服务系统、APP应用、门户托管,同时可实现与投融资平台、外部征信系统连接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业务开拓、产品推广、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问题,以实现保理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支持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进行多维度授信、融资申请审批、融资凭证授权确认等,高效解决上游采购商的融资难题。系统涵盖应收账款管理、客户管理、资金方管理、授信管理、核心企业确权、保理池、客户资信评级、支付结算等功能满足全方位保理场景等全流程控制。支持移动APP、微信端、移动审批等终端,互融云提供行业高效、安全、稳定、智能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本文标题【细数2024年保理行业十大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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